這樣的人還能五萬元交保?
人權是給人用的!
畜生本來就沒有人權!
加害者只是一群披著人皮的畜生!
如果這社會已經司法不公,那麼這些被害者是不是都要自認倒楣?
在大家還在為政治吵吵鬧鬧,為是不是要把"沒貪污"的ㄚ扁放出來,怎不先去重視這些關心你我的現實問題?沒有死刑,要給加害者更生的機會,那麼誰又要來為被害者家屬申冤?
要給死刑犯人權,給加害者機會,要廢死刑,那之前被殺害的人又有誰能給他們活下來的機會?
因為死的不是自己的家人親屬,所以會對加害者憐憫,那誰又能為被害者的親人想想?是不是真的要自己身邊的人出了事,才會知道不能廢死刑的重要?
反對廢死刑聯盟
被害人的人權在哪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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